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 汽車租賃業(yè)的發(fā)展實行統(tǒng)籌規(guī)劃,多家經營,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汽車租賃業(yè)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yè)的管理職責。
第二章 開停業(yè)管理
拓展培訓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yè)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 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 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北京汽車租賃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yè)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主部門證明和企業(yè)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yè)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yè)性《道路運輸證》。
北京律師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后,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于45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于 s日前向原審核、批準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xù)。
第三章 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guī),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jiān)督、檢查。
長途搬家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tài)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門規(guī)定和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yè)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