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玩游戲受傷 三方都承擔責任2010/8/3 11:21:52
最高人民法院報上饒8月2日電 學生在校玩“跳馬”游戲中不幸骨折,傷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學校和玩伴賠償,今天,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德興市某中心小學和張某的監(jiān)護人各賠償傷者潘某損失的三分之一,即各賠償潘某損害12218.32元,潘某其余損失自負。
2009年9月18日上午課間時,潘某與張某等人在學校操場玩“跳馬”游戲,由張某趴下扮“馬”,當潘某準備跳馬時,張某蹲下抓癢,致使潘某摔傷,經鑒定潘某的傷殘等級為八級。
法院審理認為, “跳馬”游戲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潘某以及張某等人在玩“跳馬”游戲,學校沒有進行有效的告誡和制止,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張某、潘某雖是未成年人,但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雙方在進行“跳馬”游戲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致使事故的發(fā)生,雙方均有過錯;而張某明知潘某準備“跳馬”卻突然蹲下,致使潘某受傷的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但張某是未成年人,其賠償責任由其監(jiān)護人張先生、楊女士承擔。 (湯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