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3/7 16:31:12
近日,青島市處罰與強制信息公示平臺發(fā)布關于青島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即墨寶龍店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案件的案件。
當事人青島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即墨寶龍店銷售芒果叔叔牌童睡裙,經抽樣檢驗,繩帶要求項目不符合GB 31701-2015(B類)標準,依據(jù)《山東省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被抽產品不合格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銷售童睡裙經抽樣檢驗,所檢使用說明項目不符合FZ/T 73024-2014標準,依據(jù)《青島市針織內衣產品質量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銷售打賞牌花邊女背心經抽樣檢驗,所檢使用說明項目不符合FZ/T 73024-2014標準,依據(jù)《青島市針織內衣產品質量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敝(guī)定。即墨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處以
一、沒收不合格服裝芒果叔叔牌童睡裙2件、沒收不合格服裝童睡裙1件、不合格服裝花邊女背心1件;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肆拾叁元肆角陸分(243.46);
三、罰款人民幣貳仟叁佰捌拾捌元整(2388.00)。